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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

是平生在世頭一次進派出所裡頭

事由

車禍糾紛!

但是

事主不是我

是我表舅

事故原因大約是如此的

 

在今日上午

我舅在上班時送貨在此通稱 甲方

對方機車少年通稱乙方

由於我舅猶豫有想右轉但還沒有打方向燈

於是車身正稍微偏移角度往右方這時

乙方就因騎的太快極速衝過來 反應不及煞車而自己雷禪出去

甲並沒有撞到乙方

而乙方自己滑出去擦撞傷了右邊的手腳肘

還有腰部有腫了起來

不過 去檢查過後似乎是沒傷及內臟

機車燈後照鏡等車體破損

 

警察來現場紀錄之後

晚間

甲方因有喝點小酒

原因應該就是心情鬱悶吧

所以

叫我騎車載他去派出所跟對方填寫糾紛和解書

 

在稍微對談之下

對方一直怪罪就是因為沒打方向燈所以才會害他才會變成這樣

然後大聲宣示完後就一直踢投華他的手機用賴跟人貼圖聊天

連填寫資料也是很潦草隨便寫

 

由於當時我舅並還沒告知我 實際現場的情形

我選擇不出聲

只坐在後面觀察兩造的說詞跟舉止

我不會因為某人跟我關係好 或因為認識

就盲目加入戰局力挺

錯的就是錯的

沒打方向燈

這毫無疑問是甲方的問題沒錯

但是呢

啊乙方你沒保持安全距離 騎的這麼快 所以才會煞車不及雷出去

就算是有打方向燈照你這樣的速度跟反應

也會是一樣的結果

虧你還說你自己是有在玩車的?

連注意安全跟保護自己這最基本的忘記了.

要想騎快就得自己有必要的覺悟阿

不要來怪東怪西的。

 

是直行車就可以不用看路狂飆就是了啊?

真是夠了

只看到出事就全是對方的錯

看你這全程在滑手機沒在認真的面對這處理和解事宜

我是否也可以連同帶入認為

就是因為你騎車也沒在專心

所以才會因為分心又騎過快而煞車不及呢?

而車速是否有超過規定限速也說不一定唷?

 

不過甲表達出不想再爭論

也願意負責全部賠償和解

乙方家屬其實人也蠻好的 也蠻有誠意的

沒再獅子大開口

大概就是過度溺愛孩子罷了

因此

我就沒加入戰局

 

要是甲方有打算爭取一個較公平的理

雖然沒打方向燈這是必然的錯 無異

但 並不是只有乙 你會大聲而已阿

雖然大聲對處理是情是沒有什麼幫助

不過

野獸也是能夠很大聲的

哪怕是在警局讓所有的執勤警員都過來關注也無仿的~~

 

兩邊都是一樣有錯的

 

突然發現

其實....我是純種惡魔阿!!!

 

現在的人很多數都只看的到自己的利與對方的錯

眼睛都被心所蒙蔽了

這些人實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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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性Re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